一 出台背景
政府出台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此方案将合作区战略定位为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新平台,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四大产业,其中包括了文旅会展商贸。
目前,合作区会展产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会展龙头企业、会展项目品牌、会展产业生态有待引进和完善。
《扶持办法》的出台,正是在锚定琴澳两地会展产业资源禀赋基础上,围绕“一会展两地”、两地会展活动协同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性措施,以此促进琴澳会展产业深度协同发展。
二 定义解读
以下七点为此方案中需要特别注意的定义:
1.“展会”是指集展示产品、技术和服务、拓展销售渠道、传播品牌理念、投资洽谈交流为一体的展览会,不包括书画摄影展、成就成果展、订货会、展销会;
2.“展览总面积”是指直接用于展览活动的场地面积,不包括餐饮、办公、仓储及货物装卸等区域;
3.“场地租金”是指由场馆向主办方实际收取、直接用于展览活动的所有场地的租金,不包括餐饮、办公、仓储及货物装卸等区域的租金;
4.“宣传推广费用”是指在国内外报刊、广播、电视、户外媒体、网络媒体等传媒渠道上投放的展会宣传广告费用,费用应当产生在会展活动举行前九个月至活动举行后一个月内;
5.“服务类会展企业”是指为会议或者展览提供服务的组织。经营范围涉及展台设计搭建、展品运输、现场会务服务,不含金融保险、餐饮酒店及旅行社等相关产业单位;
6.“一会展两地”是指同一个会展活动中的会议或者展览在合作区与澳门联动举办,且一般两地会议或者展览的举办时间应有所重叠或相差小于一天;
7.“不低于”“不少于”“不超过”“以上”“以下”是指包括本数的数目。
三 覆盖面广、针对性强
壹 全面覆盖“展”+“会”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会展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简称《扶持办法》)正式印发,共二十八条,涵盖初创型展会补贴、成长型展会补贴、品牌展会补贴及奖励、行业会议补贴以及国际性会议补贴等19项支持,加大会展项目政策支持力度。
《扶持办法》范围覆盖面广、引导方向明确,以期培育壮大合作区会展项目,不仅仅包括展会相关优惠政策,还设立了一系列会议相关政策。
贰 针对展会不同阶段、会议不同类型开展扶持
在针对展会补贴方面,《扶持办法》对初创型展会、成长型展会、品牌展会等项目进行补贴,逐步培育合作区展会项目,吸引更多优质展会落户合作区;
在针对会议补贴方面,《扶持办法》按行业会议、国际性会议等类型进行补贴,推动会议项目在数量和质量上共同提升。
该办法还形成了梯级扶持路径,结合会展业发展阶段的需要加大吸引力。
在扶持初创型展会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按照场地租金的25%(不超过2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25%(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00元(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在成长型展会补贴方面,每届按照场地租金的30%(不超过4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30%(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50元(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
获得品牌展会认定或引进品牌展会等,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70万元。
四 助力琴澳联动创新模式
壹 “一会展两地”专项补贴
《扶持办法》设专章对“一会展两地”模式给予补贴,未来对“一展两地”、“一会两地”及“一会一展”的项目将给予大力支持,以此促进合作区与澳门会展产业加快形成“互相促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协同发展格局。
“一会展两地”是指同一个会展活动中的会议或者展览在合作区与澳门联动举办,且一般两地会议或者展览的举办时间应有所重叠或相差小于一天。
如果单个会展活动符合条件,可叠加重点产业会展及“一会展两地”模式等上浮比例补贴,补贴金额可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下同)。
贰 特设“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
此外,《扶持办法》还创新提出两地会展活动协同补贴,深化澳琴“会展+旅游”协同发展。
对于借助在澳门举办的会展活动而延伸在合作区开展,活动时间在一天半以上或者活动参与人数在50人以上的旅游或者节庆活动,按照活动实际情况提供住宿费用和本地交通费用资金补贴。
五 聚焦会展人才培育
为吸引更多会展产业高端人才集聚,《扶持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提出大力支持会展培训课程筹办及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培训活动每场补贴金额可达25万元,会展企业全职员工参加培训可获得8000元的补贴。
在扶持初创型展会发展方面,《扶持办法》按照场地租金的25%(不超过2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25%(不超过1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00元(不超过40万元)的补贴。
在成长型展会补贴方面,每届按照场地租金的30%(不超过40万元)及宣传推广费用的30%(不超过30万元)给予补贴;同时按照展台数量给予每个展台450元(不超过70万元)的补贴。
获得品牌展会认定或引进品牌展会等,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70万元。
来源:会展S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