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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深圳市商务局已启动2025年度中央资金(2025年1~6月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的申报。申报时间截至7月18日18:00,企业需在此期间尽早完成网络和纸质材料提交,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操作导致失误。
申报企业需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经营,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财政资金拖欠记录。专项条件要求企业2024年度进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上,或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全口径执行额在8000万美元以上。
此外,参展项目必须已被列入《2025年境外展会支持清单》,并在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完成参展。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市“20+8”产业集群等重点产业在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等重点市场参加境外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多元化国际市场,我局计划于2025年7月4日-7月18日开展2025年度中央资金(2025年1-6月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的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7月4日—2025年7月18日18:00)尽早提交网络申请,避免临近截止时限集中提交导致填报信息有误退回后无充足时间再次提交。 二、请各申报单位在申报项目前认真阅读项目申报指南,确保按规定要求和标准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在网上预审通过后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民中心B区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能重复享受扶持资金。 四、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各单位自行申报各类专项资金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商务局2025年度中央资金(2025年1-6月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申报指南 扫描二维码获取相关附件 深圳市商务局 2025年7月2日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开展
《2025年1-6月企业赴境外参展资助事项》
申报工作的通知